自贸区法治建设需要跟上时代的发展

2018-07-17 09:59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记者 张驰 法制网通讯员 范瑞恒

  7月12日至13日,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在天津考察调研。

  在天津的48小时,甘藏春一行先后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青区司法局精武司法所调研,并先后与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及律师代表进行了四次座谈,通过不同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综合服务大厅,自贸区管委会、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口岸办、开发区、保税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从转变政府职能、投资贸易、金融开放创新及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方面介绍了自贸区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

  当自贸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情况时,甘藏春插话:“自贸区目前是否有总的条例、规章确保日常法治工作正常运转?”

  “有,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国务院批准第二批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三省市中,天津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天津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回答。

  在服务大厅里,看到群众办理业务还需要带多种材料办理业务,甘藏春建议,要努力压缩老百姓需要带的材料,把方便留给群众。

  在西青区区司法局精武司法所,甘藏春的焦点在到法律援助业务领域,“当地的法律需求是否旺盛,主要问题涉及哪些方面?”他问。

  精武司法所所长陈广兴回复:“精武镇地区正在推行城镇化建设,法律需求比较旺盛,主要涉及农民工讨薪问题,司法所配备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及时解答百姓的法律需求,确保矛盾不上交。”

  调研与交流相结合,在每一场交流座谈前,甘藏春都会开门见山说明来意。“调查研究就是要查找问题,是互动式的交流,不用拘谨,有什么问题与建议,要大胆的表达。”这种交流方式让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少了几分拘谨。

  有代表提出:“外国人员到天津设立律所,要求机构代表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这一规定,时间有些过长。甘藏春对随行的律师公证司副处长宗源说:“要记下来,你们回去要针对这一问题,拿出一个妥善的可行性解决方案。”

  “自贸区既是经济试验区,也是法治试验区,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正确合理适用,以及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判而引发的国家法与地方法适用的关系问题,是摆在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天津泰达公证处主任李长友表示。

  “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此行调研的主要目的。”甘藏春回应。

  天津开发区律工委主任李忠群、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纯、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单彬分别从律师行业发展、仲裁服务、行政审批方面介绍。其间,甘藏春还现场出题:“律师事务所审批程序、携带资料都有哪些?”工作人员的回答得到了甘藏春肯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董云飞介绍:“新区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自贸区的法治服务工作 ,特别是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下发后,在加强自贸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同步加强了自贸区范围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实事求是地说,天津司法行政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随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多,我们还是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在:改革力度尚显不足,创新意识有待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不高,品质意识有待树立;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保障工作有待加强。”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客观剖析。

  甘藏春认为,有成绩不自满,有不足找短板,司法行政人要有做事的气魄。

  “从小的方面说,自贸区的法治建设,不能等靠要,需要各方积极作为,跟上时代的发展找到法治建设与自贸区发展的契合点;从大的方面说,司法行政人不能按照传统的思维考虑事情,胆子要大一些,创新的劲头要足一些,努力开创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局面。”他要求。

【责任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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