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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已探索形成一批金融创新成果

2019-03-14 15:31 来源:政府网站

  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已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成果。记者近日获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上海自贸区内推动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15项便利措施在全国复制推广;FT账户在海南自贸区复制推广;银行业的特色监测报表、自贸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等4项创新监管措施,以及保险业简政放权等措施也已复制至其他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原“一行三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发布了“金改51条”和“金改40条”,陆续出台了自由贸易账户、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和金融制度安排。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6家金融机构通过分账核算系统验收,累计开立13.6万个账户,覆盖到全市符合条件的4000多家企业。此外,2018年,上海自贸内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为2.55万亿元,占全市的比重35.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收支总额4826亿元,同比增长1.7倍,而自政策发布以来,已累计有近900家企业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资金池收支总额约1.5万亿元。

  上海自贸区还搭建了支持金融创新、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比如,上海成立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建立了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搭建了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加强监管联动,合力防范金融风险,努力探索功能监管模式。此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还分别推出上海自贸区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制度,建立了银行业务创新与监管互动机制、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等。

  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方面,2016年11月,人民银行将自由贸易账户主体资格拓展到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的企业和个人可开立FT账户,已不再局限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去年,市相关部门再次发文称,不在清单内的企业,如果有跨境筹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上市、资金集中管理等实际跨境需求的科创类企业,以及在其发展周期中起推动作用的市场主体,如科技创新初期引入的境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境外风投资本、融资提供主体等,也均可以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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