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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助力天津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2019-06-19 17:1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和鼓励航空保税维修再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共有10条,涉及适航性检测、航空维修、保税仓储、“客改货”、资质认证和通关便利化等诸多领域。《若干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国内外航空维修企业和上下游产业在天津港保税区集聚发展。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将从多个方面全方位支持和鼓励航空保税维修再制造产业发展。10条《若干措施》中,对于区内企业的支持有4条,包括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需求企业申请开展境内外航空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企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航空维修企业,可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保税方式,购入维修再制造必需的部件及耗材;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开展境外飞机退租检业务,且境外租赁公司的飞机依下一租约需交付给境内承租人的,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完成退租检后,无须先行离境复入境。

  涉及境外飞机维修的相关支持措施4条,包括境外飞机在境内其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调试、检测和维修后,无须先行离境,可直接飞至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境外飞机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完成维修后,可在继续执飞事先获准但尚未完成的航程后再复出境;维修中的境外飞机所属部件(如发动机、起落架和电脑等)需外发维修的,无须先行离境,可直接转至境内另一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后直接运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直接承揽境内承租人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境外飞机的检测、调试、维修和再制造等业务,飞机无需实际离境。

  此外,《若干措施》还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采用电子围网区块链验证等技术手段,推进“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便捷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航空维修企业,承接境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航空维修企业委托的,源自境外的发动机、起落架和短舱等航空部件的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是此项《若干措施》的受益企业之一,该公司总经理陈健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初,天津海特成功通过了有关资质认证,并于3月下旬获批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内外航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试点业务,目前,境外飞机从国内其他MRO(维护、维修、运行)来天津海特执行维修改装业务,可以不再额外调机至境外,已经可以采用形式申报,这项政策的实施为客户节省了调机费用与调机时间,天津海特也无需再缴纳保证金或保函,节省了资金成本。同时,天津海特在维修境外飞机的过程中会产生需要维修或升级的部件,如发动机、起落架等。获得试点资格后,天津海特就可以保税维修方式申报,货物可实际在境内流转,不需要出境再复入境,为客户节省时间与成本,也为天津海特提升了承揽国外业务的竞争力。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 郭海涛)日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和鼓励航空保税维修再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共有10条,涉及适航性检测、航空维修、保税仓储、“客改货”、资质认证和通关便利化等诸多领域。《若干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国内外航空维修企业和上下游产业在天津港保税区集聚发展。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将从多个方面全方位支持和鼓励航空保税维修再制造产业发展。10条《若干措施》中,对于区内企业的支持有4条,包括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需求企业申请开展境内外航空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企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航空维修企业,可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保税方式,购入维修再制造必需的部件及耗材;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开展境外飞机退租检业务,且境外租赁公司的飞机依下一租约需交付给境内承租人的,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完成退租检后,无须先行离境复入境。

  涉及境外飞机维修的相关支持措施4条,包括境外飞机在境内其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调试、检测和维修后,无须先行离境,可直接飞至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境外飞机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完成维修后,可在继续执飞事先获准但尚未完成的航程后再复出境;维修中的境外飞机所属部件(如发动机、起落架和电脑等)需外发维修的,无须先行离境,可直接转至境内另一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后直接运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航空维修企业直接承揽境内承租人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境外飞机的检测、调试、维修和再制造等业务,飞机无需实际离境。

  此外,《若干措施》还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采用电子围网区块链验证等技术手段,推进“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便捷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航空维修企业,承接境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航空维修企业委托的,源自境外的发动机、起落架和短舱等航空部件的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是此项《若干措施》的受益企业之一,该公司总经理陈健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初,天津海特成功通过了有关资质认证,并于3月下旬获批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内外航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试点业务,目前,境外飞机从国内其他MRO(维护、维修、运行)来天津海特执行维修改装业务,可以不再额外调机至境外,已经可以采用形式申报,这项政策的实施为客户节省了调机费用与调机时间,天津海特也无需再缴纳保证金或保函,节省了资金成本。同时,天津海特在维修境外飞机的过程中会产生需要维修或升级的部件,如发动机、起落架等。获得试点资格后,天津海特就可以保税维修方式申报,货物可实际在境内流转,不需要出境再复入境,为客户节省时间与成本,也为天津海特提升了承揽国外业务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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