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制作:许怡;编辑:张静;素材来源:中经视觉、千图网)
优化供给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融投资和储备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发展养老金融是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着力点,需加快建立完善养老金融体系,全力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从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来看,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的突破口。截至2024年11月底,试点两年时间,36个城市(地区)超7200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可见,居民期望增加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
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备,并通过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个人养老金的运营管理由三个阶段构成:一是缴费阶段,二是投资阶段,三是领取阶段。在缴费阶段,目前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是每人每年12000元。在投资阶段,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计划,包括具体的投资产品、投资金额等。在领取阶段,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三个阶段的税收安排采取“EET模式”,即缴费可从税前所得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国际养老金发展实践看,养老金改革与税制改革、金融改革互联互通。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下一步,需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试点两年,个人养老金制度运行平稳,但“三低”状况依然存在。一是相对于开户人数,实际缴存人数比例低;二是相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12000元缴存上限,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低;三是实际缴存中用于投资的资金比例低。因此,推动个人养老金健康发展,亟需促进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金融生态协同发展。
目前,个人养老金相关产品持续扩容升级。截至2024年12月10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包括857款产品,其中储蓄产品466款、基金产品200款、保险产品165款、理财产品26款。除保险产品外,理财、储蓄、基金等产品均具有运营稳健、长期增值的特征。其中,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和风险相对平衡,波动较平缓;储蓄产品本金收益有保证,适合具有保本需求的消费者;基金产品风险水平相对较高,也有望获得更高的长期收益,更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较高的消费者。
总体来看,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允许国债投资。投资者不但可以获得无风险收益,而且能获得长期限利差收益。二是允许特定养老储蓄。由四大国有银行提供,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三种方式,有5年、10年、15年、20年四种期限,可获得高于同期限商业存款的利差收益。三是允许指数基金投资。首批推出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其中跟踪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包括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创业板指数等宽基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相较此前权益占比较高、主动管理型的养老目标基金,指数基金投资的价值在于:被动投资,费率降低;紧盯市场或行业指数,分散风险,波动降低;指数构建公开透明,便于投资者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健全金融保障体系、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作出重要部署。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需逐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支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完善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机制,保障参加人特殊需求。
(文章作者:刘云龙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养老金融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