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十三条措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稳投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稳投资的若干措施》,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加大项目生成力度
(一)聚焦重点谋划项目。强化主要领导抓项目机制,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要求,聚焦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三高”企业、技术改造等产业补链强链,聚焦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聚焦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创新平台等新业态,聚焦节能减排、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环保工程,聚焦教育、康养、文旅、体育等社会事业,聚焦应急救助、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等短板领域,策划生成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根植性强的重大项目。
(二)推动项目进规入盘。成立工作专班,主动衔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积极谋划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盘子。把抓重大项目策划生成纳入“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强化“一把手”招商,拓展产业链招商、高端嫁接招商、基金招商、第三方招商、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招商、闽商回归招商等渠道,央企、民企、外企项目齐抓,全方位、多层次增加项目源。
(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创交会、投洽会等平台,大力推进“线上招商”“在线洽谈”,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和媒体,持续开展网络招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推送项目对接需求,拓展智能招商。
(五)强化招商引资激励。对市、县(区)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其中,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对2020年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招商引资单位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苏区县3亿元及以上)民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加大前期工作力度
(六)成立前期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专员一班子”,“门对门”“点对点”精准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围绕规划选址、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环节和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稳评、节能等评估论证,备齐审批要件,并联平行作业,交叉加快推进。
(七)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从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铁路、机场、水利、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地方相应加大投入。
加大审批推进力度
(八)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完善在线办理申报、进度查询功能,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全面推广审批代办制,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一地入驻、全省通用。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网络办公平台等方式“远程办公”“多点联动”,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
(九)落实审批要素。各要素审批部门坚持“马上就办”,指导做好组卷、报批工作,成熟一个、获批一个。对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较好的县(市、区),省级耕地占补平衡补助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延迟补正的项目,要组织跟踪、限时督办。
加大项目开工力度
(十)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省发改委梳理年内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清单,指导各地集中力量、强化保障,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力争全年新开工重大项目500个以上、总投资超万亿元。
(十一)鼓励多开工早开工。用好“五个一批”正向激励措施,将省重点项目实物投资完成量纳入考评范围。对2020年计划开工的省重点项目提前三个月以上实现主体工程开工,且完成年度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从省级预算内投资中按完成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加大在建投资力度
(十二)加强复工调度。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工地一办法、一困难一对策”,一线协调解决在建项目员工复工、施工装备、原辅材料、防疫物资等方面困难问题;协调帮助有关地方通过包车、包飞机、包火车专列(车厢),“点对点”一站式接回返岗复工人员。将省重点项目建设所需防疫物资纳入属地保供范围。
(十三)推行封闭式施工管理。加强施工单位驻地—上下班线路—工地“两点一线”封闭式管理,对防疫抢险救灾急需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各地予以配套水电气路支持,防疫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
(十四)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施工单位全员返岗、开足马力、挂图作战,实施“作战图”强力推进,紧扣“进度图”对标推进,盯牢“监测图”提升强度,实现在建省重点项目尽快全部复工、3月下旬基本实现满负荷复工,确保年度计划5005亿元投资全面完成。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0%以上的省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激励。
加大融资保障力度
(十五)设立稳投资应急专项。设立融资总量500亿元的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支持年内新开工和续建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产业项目和疫情防控重点名单企业建设,给予专项优惠。
(十六)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加大对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职业教育设施等等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实施2020年提前批项目,抓紧准备后续批次项目,多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拓展多元筹资渠道。运作好省级铁路、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和省技改基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各类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重大项目“快服贷”等金融产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纾解民营企业困难,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加大征迁攻坚力度
(十八)压实征迁属地责任。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征收单位“四位一体”征迁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列出清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营造无障碍施工环境。对征迁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在下年度省重点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十九)加强迁改工作协调。加强迁改工作的沟通联动,千方百计争取理解支持,打通征迁交地“最后一公里”。
加大建材供应力度
(二十)落实建材属地保障。重点项目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建材地材和物资供应,建立区域平衡调度机制,加大采购力度,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保障,强化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监督,确保项目施工建设顺利推进。
(二十一)加强建筑砂石供应。各地要加快机制砂项目审批、出让、建设,为省重点项目配套提供砂石的新建机制砂生产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予以服务保障;在砂石采矿权出让时,应统筹考虑省重点项目的砂石需求。依法依规有序开采河砂,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控制性工程使用;规范利用海砂,满足重大项目回填需求。
加大靠前服务力度
(二十二)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完善“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强化日常调度,确需省级协调的事项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做到困难及时解、问题不耽搁。
(二十三)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省级重点推进100个带动力强的“重中之重”项目,明确挂钩部门,由厅级干部担任“服务专员”,组建“手牵手”帮扶专班;市县分级推进其他重点项目,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级分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