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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19-12-03 11:11 来源:沈阳日报

  2019年12月2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12月1日起,上海、天津、辽宁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本次改革具体怎样实施?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直接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备案不再做为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性条件。对可以取消审批,但需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其中,普遍推行备案事项当场办结,原则上不得将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前提。实行“多证合一”的,登记注册信息将被推送至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无需重复备案。未纳入“多证合一”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将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其中,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除非另有规定,原许可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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