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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引才再添“砝码”

2019-11-21 10:19 来源:胶东在线

  日前,《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出台,针对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具有高成长性、符合入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高新技术类项目,提供一系列真金白银扶持政策,助力自贸区烟台片区打造国内一流人才项目集聚高地。

  根据规定,来创业园区创业的海外人才可享受园区相关政策,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外籍华人和非华裔人才。其项目须符合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科技创新及现代管理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能够在开发区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坚持引进海外人才与扶持国内人才并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具有高成长性、符合入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高新技术类项目,也可享受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园孵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出国(境)学习,并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以上;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1年以上,到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管理工作2年以上;其它急需的紧缺人才。

  外籍华人和非华裔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境)内、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1年以上,并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等。

  海内外人才以资金、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园区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且人才本人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5%以上的,可认定为创业园区企业。设立“金种子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人才和项目资金扶持、补贴和奖励。创业园区企业还可在孵化和发展过程中,依照《烟台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申请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投融资等相关扶持。

  对海外人才创业项目根据A类、B类和C类分别给予9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海外人才企业自注册之日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无偿项目资助,按实际到位资金,可获得1:1配套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配套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创业园区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接股权投资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创业园区企业入园孵化,原则上可租用不高于5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并享受5年房租补贴。3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补贴全额房租,后2年补贴50%;超过300平方米部分,前3年补贴房租的50%,后2年收取全价房租。海外人才企业孵化毕业,原则上可租用1500平方米以内的加速器厂房,并享受2年全额房租补贴;租用园区外、开发区内加速器厂房的,经评审给予企业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租金价格不高于创业园区厂房租金标准,期限为2年;进入产业化阶段并需自建厂房的,可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纳入规划建设“绿色通道”。

  海内外人才在创业园区创办企业,在烟台城区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者累计半年以上在烟居住,可租住“业达智谷”人才公寓及管委集中管理的其他人才公寓,并按国有房产出租基准价格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0元。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A类、B类和C类创业启动资金的海外人才可享受《烟台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建立人才工作站或联络点,鼓励海内外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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