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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扶贫产业园资金管理将有新规

2019-03-28 13:48 来源:合肥日报

  扶贫产业园项目的选址应当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

  扶贫产业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土地平整、沟渠水利、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建设等,不得作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

  扶贫产业园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制度,原则上扶贫产业园规模面积较大、带动贫困户较多、回报比例较高的优先支持,并适度增加资金比例。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新版《合肥市扶贫产业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该《办法》明确,扶贫产业园项目的选址应当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是扶贫产业园项目的受益主体。自2019年起,扶贫产业园项目资金40%以上用到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

  据了解,扶贫产业园项目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建设和发展扶贫产业园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项目主要依托和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支持各级各类扶贫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农业生产设备购置等或资金入股已建成的扶贫产业园,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

  《办法》指出,扶贫产业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土地平整、沟渠水利、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建设等,不得作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同时不得用于扶贫专项资金所列“负面清单”相关项目和内容。原则上,每个扶贫产业园规模不小于50亩,带动贫困户不少于10户,每户最多安排市级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与此同时,扶贫产业园项目资金要统筹安排、集中支持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各县(市)实施的150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要定期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准确报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有关信息。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重大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

  此外,扶贫产业园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制度,原则上扶贫产业园规模面积较大、带动贫困户较多、回报比例较高的优先支持,并适度增加资金比例。鼓励本地优势产业跨村、跨乡镇联合发展、做大做强,带动多村、多乡镇贫困户共同发展。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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