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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面向社会引进20名优秀青年人才

2019-03-21 16:36 来源:大众网

  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济宁经开区决定实施2019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对象

  (一)引进数量

  共引进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研究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8日(含,下同)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六)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28日前取得。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济宁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9:00-4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3月28日11:00-4月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http://www.jnetdz.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点击通知公告中“2019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审核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3月28日11:00-4月4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3个小时后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下载打印《2019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19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9年3月2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部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采用面试方式。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谈结果作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报名人数、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连续或间隔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面谈、面试。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在全区事业单位(含乡镇)统一调配使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服务和待遇

  (一)将“优才计划”人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二)试用期满,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此次引进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引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咨询电话:0537-6980818。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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