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发布“火炬创新新四条” 为构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赋能
新春伊始,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就收到了高新区管委会送上的创新“大礼包”——《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火炬创新新四条”,重点包括“火炬瞪羚企业”“火炬创新研究院”“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四方面内容。这也是继“创新十条”之后,高新区再次推出力度十足的创新政策。
梳理“火炬创新新四条”,高质量发展是贯穿其中的高频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新区旨在通过“创新新四条”,助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让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原动力,加快构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高水平创新平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火炬创新新四条”瞄准高成长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精准发力,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其中,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火炬创新研究院”),最高可支持3000万元,此举意在发挥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的引领作用。不仅如此,“创新新四条”还重点突出对创新平台服务成效的奖励,通过支持“火炬创新研究院”为园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支持“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进一步优化园区协同创新生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备受关注的还有新政策中的“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创新机制,支持企业在厦门市外设立‘域外研发中心’,就地吸纳当地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促进厦门母公司发展。”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转变观念、大胆探索的创新路径有助于集聚创新成果,激发人才活力。
人勤春早,实干为要。“火炬创新新四条”的发布正是高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的写照。记者了解到,火炬高新区近年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力度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从人才、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技术改造、改制上市等多个方面,加大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升级发展。不久前公布的厦门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显示,全市694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有320家为火炬高新区企业。2018年,火炬高新区净增117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净增数的58.2%。截至目前,火炬高新区共有775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近五成。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高新区将以“双千亿”工作为抓手,围绕“强链群、强创新、强配套、强服务、强党建”,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构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加快打造现代化、国际化高新园区,争取园区工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大关,新增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家瞪羚企业,确保在全市高新产业发展中起带动引领作用,勇当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主力军。
火炬创新“新四条”针对性强 含金量高
近期,火炬高新区发布“火炬创新新四条”,重点包括“火炬瞪羚企业”“火炬创新研究院”“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四方面内容。据悉,高新区管委会将陆续启动各项认定工作,并予以扶持,同时常年受理“火炬瞪羚企业”条款。
火炬瞪羚企业
对符合“成立时间”“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研发费用占比”等政策要求的高新区企业,认定为“火炬瞪羚企业”,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火炬创新研究院
1.按相关规定,认定火炬创新研究院A类(每年不超过3家)、B类(每年不超过5家)和C类(每年不超过10家),对象分别为:高水平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来厦设立,或与高新区企业共建的研究机构;高新区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等主体共建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高新区企业内设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2.扶持方面,A类按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的40%补贴给研究院,或企业实际支付的共建费用的40%补贴给共建企业;同时,按园区企业当年向研究院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35%补贴给企业,15%奖励给研究院或共建企业。两项扶持均连续扶持三年,补贴和奖励的累计额度均不超过1500万元(含)。
B类按研究院研发投入的25%给予补贴;并按园区企业当年向研究院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35%补贴给企业,15%奖励给研究院。两项扶持均连续扶持三年,累计额度均不超过1000万元(含)。
C类按设立该研究院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的20%予以支持,连续扶持三年,扶持额度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含)。
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规定认定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类和B类,两类每年均不超过5家。其中,对A类平台认定之日前18个月至认定之日后24个月内的设施与设备投入,按30%的比例给予补贴,并按平台“火炬创新券”兑付额度50%的比例给予服务奖励,补贴与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B类平台的设施与设备投入,则按15%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含)。
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对高新区企业在厦门市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A类)”(每年不超过15家);对高新区企业在厦门市外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B类)”,(每年不超过10家)。上述均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为80万元、40万元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