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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华:个人所得税,如何更好“调高惠低”

2024-11-28 13: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个人所得税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一系列举措让百姓感受到个税改革的力度和温度。比如,自去年1月1日起,国家大幅度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也被称为“一老一小”扣除政策。
  这项改革成效如何?数据显示,2023年度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这份“成绩单”分量十足,反映出“一老一小”扣除政策实施取得突出成效,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群体感受明显。
  其实,这只是个税改革的众多措施之一。2018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个税改革,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提高“起征点”,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普遍降低。近年来,又推出提高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政策等,体现出税制改革的针对性、精准性。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这不仅体现在“惠低”,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同时,还体现在“调高”。数据显示,我国个税纳税申报人员中,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综合起来看,也就是“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同时,征收个税筹集来的财政资金,可以投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助力改善和保障民生。
  个税改革取得不小的成效,下一步如何更好地“调高惠低”受到高度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个税改革进行专门部署,凸显出这项改革的重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目前个税综合计征的程度还不高,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有利于更全面有效地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消除不同劳动收入来源之间征税的差异,体现量能负担、公平纳税的原则。
  近日,国办发文明确指出,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未来,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和标准有望进行动态调整,更周到地照顾纳税人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更有效地降低生活负担。

(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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