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迎来大利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有人认为,盘活利用,就是城里人可以去乡下买房置业了;也有人以为,以后可以破除土地用途管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些理解对吗?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我国,农民有三块地,分别是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第一块是承包地,主要是种庄稼,全国有15亿亩,已经确权给了2亿农户。承包地有三类权属,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归农户,如果农户不想自己种,可以把经营权流转给别人。改革的方向是引导经营权适度流转,目前流转率已经超过3成。
第二块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4200万亩,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兴办企业。改革方向是推动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地同权。
第三块是宅基地,也就是农民住房所对应的土地,约1.7亿亩。宅基地是我国独有的特殊制度安排,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无偿分配”。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最为复杂,改革方向之一是限制农房的盘活利用,这也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内容。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生活,老家的房子长年无人居住打理。据中国社科院的数据,全国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近6亿平方米。一面是“老旧房屋拆不掉”,一面是“新增人口无地批”。一些农村土地资源紧张,新增人口宅基地取得困难,有的返乡下乡人员想创业创新,却没有合适的场所。
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难的领域,政策性很强。宅基地和依附其上的农房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权能。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房屋则有财产权。宅基地具有封闭性,不向普通公众开放,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就是非本地村民无法获得。
回到咱们一开始的问题,允许农房盘活利用不等于放开农村宅基地买卖。法律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允许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如今,政策提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业,更不能在宅基地上建别墅大院、私人会所,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城市要素流向农村,使闲置农房成为发展乡村产业的载体。
在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过程中,农户住宅的权属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资本下乡的风险防范问题等,都需要有制度保障。
农民的房子更值钱了,农民的权益更需要保护。
(责任编辑: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