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绿色发展新模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
《方案》明确,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方案》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为基础,明确了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并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同时,结合海南特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试点内容。
《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
《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需要,及时向海南省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同时加强指导和服务。要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出台有关政策时,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现区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要落实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真正把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