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201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我部制定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附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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