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 袁晨)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7月30日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18条,重点对保护职责、禁止行为、栖息地保护修复、合理利用、宣传教育等作出规定。
《决定》明确我省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野生鸟类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爱鸟护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省鸟类资源丰富,是众多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全省共有野生鸟类561种。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为活动干扰,野生鸟类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决定》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关键环节,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对观鸟、拍鸟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规范个人鸟类饲养、交易活动。
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修复方面,《决定》依法确定并公布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范围,对以主要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为重点的森林草原和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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